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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

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

失业保险金不以个人交纳多寡而领取,不论交多交少,失业后都是按照当地的省级人社部门制定的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
如果是自己主动辞职的话,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因为失业金的领取规则规定了必须是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后才可以申请领取,此外还需要累积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才行。
如果符合相关条件,请于六十天内去办理相关领取手续,审核后就可以领取发放了。
领取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2、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哪些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按照规定,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具体领取期限为: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公式

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公式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而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又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下面来分别说明。

1、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

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计算。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拓展资料:

根据我国最新社会保险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其中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如下情形: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申领失业金所需资料:1、身份证;2、户口本;3、社保卡;4、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5、失业登记证明。

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保险金领取期限

现实困惑
左某自从毕业以后就一直在一家网络公司上班,到第四年年初的时候,因为工作上的关系左某被公司辞退。事过半年多,左某就找到了新的工作,可是因为工作失误,又被解雇。后来,左某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告诉左某,他还能领取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因为在之前已经领取了7个月的了,而左某只能领取一年的。请问,该说法对吗?失业保险金到底可以领取多久?
律师答疑
左某确实只能申领一年的失业保险金。后来又再次参加工作的,其重新就业后的保险费缴纳时间是应当重新计算的。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因此,本案中苏某可以领取一年的社会保障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说法是正确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法理荟萃
法律条款不但有原则性规定,而且也有些例外规定和特别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期限应当参照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确定。此外,法律规定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督促劳动者再就业的初衷,毕竟一个人不能靠领取失业保险金生活终生。

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失业

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失业

第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3、财政补贴;

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1、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参考资料来源:——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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