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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的主要思想

墨家思想的主要观点

墨家思想主要观点是兼爱非攻。

墨家是中国东周时期主要哲学派别之一,与孔子(儒家)、老子(道家)、韩非子(法家)为代表的四大汉族哲学体系形成了诸子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墨家约产生于战国时期。创始人为墨翟(墨子)。

墨家是一个纪律严密的学术团体,其首领称“钜子”,其成员到各国为官必须推行墨家主张,所得俸禄亦须向团体奉献,墨家被古代大家认为道家的分支,深受道家影响。

墨家学派有前后期之分,前期思想主要涉及社会政治、伦理及认识论问题,关注现世战乱,后期墨家在逻辑学方面有重要贡献,开始向科学研究领域靠拢。

思想内容和现实意义:

“兼爱”,或曰“兼相爱,交相利”,是墨家学说的核心,墨子提出“兼爱”,首先是反对“别相恶”的,而“兼爱”的首要含义正体现在同“别相恶”的对立之中。

“别”是指人们不相爱,只顾自己,自私自利,是天下之害;“兼”是互相彼此的意思,即不分人我,墨子认为,“兼”是“圣王之道”,是使王公大人的统治得以安稳,万民衣食得以丰足的根本办法。

所以,必须以“兼”易“别”,实行“兼爱”,这就是“兼爱”的第一要义,它首先反对了独知爱己的自私自利。

这种思想对于我国现代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来说意义重大,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的本质是“全部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不可能孤立地存在于社会之中,总要与他人发生这样那样的联系。

因此,应加强个人道德修养,培养互帮互助的精神,驱除个人“只扫自家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自私自利之心,使整个社会成为一个温暖的大家庭。

参考资料来源:——墨家思想

荀子的主要思想

荀子的主要思想

荀子的主要思想:“天道自然”的思想、“天行有常”的思想、“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天人相分”的思想。

1、“天行有常”的思想

荀子以为,天不是神秘莫测、变幻不定,而是有自己不变的规律。这一规律不是神秘的天道,而是自然的必然性,它不依赖于人间的好恶而发生变化。

2、“天人相分”的思想

荀子认为自然界和人类各有自己的规律和职分。天道不能干预人道,天归天,人归人,故言天人相分不言合。治乱吉凶,在人而不在天。

3、“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

在荀子看来,与其迷信天的权威,去思慕它,歌颂他,等待“天”的恩赐,不如利用自然规律以为人服务。

4、“天道自然”的思想

荀子将“天”、“天命”、“天道”自然化、客观化与规律化,见于他的《天论》一文。

在荀子看来,天为自然,没有理性、意志、善恶好恶之心。天是自然天,而不是人格神。他把阴阳风雨等潜移默化的机能叫做神,把由此机能所组成的自然界叫做天。

古往今来,荀子的人性论思想一直是研究荀学引人入胜的一个领域,因为关于人性的学说是荀子全部哲学思想的重要基石。荀子作为先秦诸子百家学术争鸣的集大成者,其人其学汇集于《荀子》一书,对后世儒学乃至整个中国哲学史都具有深刻影响。

然而到了宋代,理学家们把《孟子》升格为“经”,荀子及其思想则不显于世,甚至被视为“儒门异端”而遭到抨击和贬斥,其普遍认为荀子言“性恶”则“大本不立”,是悖圣人者。事实上,宋代理学家对荀子的人性论思想存在曲解和误读。

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先秦儒家人性论思想在理论上的缺陷。宋儒以传道自命,重视心性之学和存养省察,虽喜阔谈宇宙天道,但学术重心仍然紧扣人性论这一范畴,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二重规定和“变化气质”及成性工夫。

以北宋张载和南宋朱熹为代表的宋代理学家在处理现实常态的“气质之性”所含的“恶”从何而来这一理论悖难时,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了荀子的影响或者说是对荀子人性学说的隐性接受,即在对孟子人性思想进行继承和开拓时,用荀子所论“性恶”来补充孟子“性善论”之不足。

强调用道德理想的“善”来主导现实常态的“恶”,从而缔造了宋代理学超越的人性论范畴,一方面,宋代理学家完善并传承了先秦儒家人性论思想的双向关怀;另一方面,由朱熹完成了传统儒家人性论思想的理学式总结。

站在儒家立场的荀子,面对烽火连年的动荡和人性私欲的膨胀这种“恶”的时代背景和现实环境,在《性恶篇》专章论述“人之性恶”的同时。

紧接着提出富含儒家特色的“化性起伪”的解决对策和具体思路,旨在矫治恶性、改变气质、积善化性、增益身心,即强调人通过后天的师法教化和对礼义文理的学习实践而努力改变其性恶一面之“伪”,从而使人获得道德主体地位。

宋代理学家所普遍推崇的“变化气质”工夫与荀子提出的“化性起伪”人性改造理论有着异曲同工之妙,重点体现在“化”的依靠和对象两个层面,这是荀子人性论思想对宋代理学家在儒学路径上的潜在影响。

以张载为代表的北宋理学家大力倡导“变化气质”的成性工夫论,其基础便是“强学”和“知礼”;而在荀子那里,不仅通篇突出“学”的重要性,旨在强调“善学者尽其理”;而且有《礼论篇》专门论述礼制的起源、内容和作用,强调“礼”和“圣人”同为人道之极。

是治国的根本所在,这为宋代理学家所倡导的成性工夫论的外在规范和制约层面提供了丰富的理论依据。可以说,由张载首倡的“变化气质”说与荀子提出的“化性起伪”人性改造理论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以朱熹为代表的南宋理学家普遍继承和发展北宋理学家的理论和思想。

其主要学术贡献就是用“理一分殊”来统领“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并揭示出二者的主次、从属关系,从而把宋代儒家人性论思想推向顶峰。

朱子虽不主张以善、恶来论性,恐“陷释氏之余”,但是通过借鉴荀子“性恶”思想说明了气质之性所含的恶从何而来。

并进一步由此来补充孟子“性善论”中所缺少论现实的“恶”的那部分,从而将“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最终完成了传统儒家人性论思想的理学式总结。

参考资料来源:-荀子

先秦诸子代表人物和主要思想

先秦诸子代表人物和主要思想

  百家争鸣的局面是在春秋末年到战国时期,汉代史学家将它们分为十家,即儒家,道家,名家,法家,墨家,阴阳家,纵横家,杂家,农家和小说家。其中儒墨道法影响力最大。
  儒家代表人物孔子、孟子、荀子等为代表的先秦原始儒学。儒家是中国古代最有影响的学派。做为华夏固有价值系统的一种表现的儒家,并非通常意义上的学术或学派。一般来说,特别是先秦时,儒家学派也只是诸子之一,与其它诸子一样地位本无所谓主从关系。  孔子儒家思想,又称儒学,也有人认为它是一种宗教而称之为儒教。儒家思想是一种奉孔子(前551年-前479年)为宗师,所以又有称为孔子学说,对中国以及远东文明发生过重大影响并持续至今的意识形态。儒家学派之前,古代社会贵族和自由民通过“师”与“儒”接受传统的六德(智、信、圣、仁、义、忠),六行(孝、友、睦、姻、任,恤)、六艺(礼、乐、射、御、书、数)的社会化教育。从施教的内容看,中国古代的社会教育完全是基于华夏族在特定生活环境中长期形成的价值观、习惯、惯例、行为规范和准则等文化要素之上而进行的。儒家学派全盘吸收这些文化要素并上升到系统的理论高度。儒家的学说简称儒学,是中国古代自汉代以来的主流意识流派,自汉以来在绝大多数的历史时期作为中国的官方思想。
  十大道家代表人物,老子、列子、庄子、关伊子、张道陵、葛洪、陈抟、邱处机、王常月、陈撄宁、易心莹。道家,先秦时期的一个思想派别,以老子、庄子、杨朱为主要代表。道家的思想崇尚自然,有辩证法的因素和无神论的倾向,同时主张清静无为,反对斗争。  道道家哲学不同于儒家社会哲学的进路,直接从天道运行的原理侧面切入,开展了以自然义、中性义为主的"道"的哲学。天道运行有其自然而然的原理在,道的哲学即是解释此原理的内涵,从而得以提出一个活泼自在的世界空间。透过对此一世界运行秩序之无定限、无执着的认识,道家哲学发展出迥然不同于儒家的社会哲学,社会只是一方存在的客体,在其中生存的人们,应有其独立自存的自由性,而不受任何意识形态的束缚。基本上道家哲学并不否定儒家的社会理想,但对于社会责任的态度并不先存立场,而能有更尊重人类自主性的态度与存在定位。
  法家人物有管仲、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韩非等人。通常下法家是指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个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商鞅、韩非等。另外,法家在古时候是指明法度的大臣。首次出自韩翃的《赠别崔司直赴江东兼简常州独弧使君诗》:“官重法家流,名高墨曹吏。”法家在古代与“方家”同义,都是指对书法家、画家的尊称。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在法律界及法理学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而闻名,并提出了 韩非子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制定各项政策提供了相当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墨家这一学派在墨子领导下,内部有严格的纪律和组织。这一派已经自称是“墨者”,所以,它的名称不像其它有些学派的名称,是司马谈的发明;“墨者”的名称是原来就有的。
  阴阳家。它是讲宇宙论的一派,由于它把宇宙的原理归结为阴阳两个主要原则,因此被称为阴阳家。阴是代表女性的原则,阳是代表男性的原则,两者相生相克,相反相成,由此产生了中国人心目所见的宇宙一切现象。
  名家。这一派的兴趣是分辨名实,究明它们之间的关系。

  百家争鸣

  诸子蜂起

  七国争雄,天下纷扰,各国皆千方百计谋求富国强兵之策。社会的变革使文化走向民间,游说之士面对剧烈动荡的社会,莫不以匡君救世为己任,纷纷提出自己的政治主张。他们或游说列国,干谒君主;或课徒讲学,着书立说;或放浪形骸,以批判的形式表达对世俗的关注;或辅政秉国,以求治世。造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除孔学儒家外,还有墨、道、法、阴阳、名诸家。春秋战国的诸子百家,大多具有独立思考的学风,绝不苟同别人的见解,做到了思想上的大解放。 所谓“百家”,只是对当时学派众多的现象的一种概括。在众多学派中,比较重要的也只有儒、墨、道、法、阴阳等数家。

  先秦诸子百家之说,当时前后有数篇文献已论述之。一曰《庄子·天下篇》,一曰《荀子·非十二子》;至于文中间论及此者,所在多有。总结性的论述最早出现于《史记·太史公自序》,乃迁之父司马谈所撰。柳诒征谓:“庄子泛称百家(益案:《天下篇》有‘其数散于天下而设于中国者,百家之学,时或称而道之’),而未指称某氏之学为某家;汉司马谈《论六家要旨》,遂有法家、名家、道家之名。”司马谈总分在他之前共几个世纪的“百家”为阴阳、儒、墨、名、法、道德六家(或六大学派)。冯友兰以为,司马谈是后来对“百家”试行分类的第一人,是。此后《汉志》承向歆之说,益以纵横、杂、农、小说,为诸子十家,去小说家,又谓之九流,总称“九流十家”,而各溯其所出(益案:向、歆父子溯其源流,是主要贡献,见前文论“诸子出于王官”)。实际上,吕思勉认为,《汉志》之“数术”、“方技”、“兵书”三略,亦可称为先秦诸子之一,故实可概算为十二家,即再益以兵、医二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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